本來想參加器官捐贈的,但看到Q&A寫著
〔在現行法律下,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,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,始得進行器官捐贈。〕
目前我還沒辦法說服思想比較保守的老爸和老媽,所以就暫時停步了

評估過骨髓捐贈的安全性和危險性,所以決定捐了,希望那位受捐者能夠趕快用得到1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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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~苗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